东莞散货出口到香港
2024-01-18
[摘要]
1、东莞散货出口到香港的货物经海关审核报关单,并查验货物无误后,海关根据申报的货物计算税费打印纳税缴款书和收费票据。
2、凭海关签发的缴税通知书和收费单据在限定的时间内(收到缴款书后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或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
东莞散货出口到香港 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东莞散货出口到香港 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经上述过程后,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的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场所的工作环节。
方式:由海关在提货凭证或出口装或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实行无纸通关的海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根据海关的发出的海关放行的报文,自行打印放行凭证。
货物结关: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结束海关监管(表示已经履行完于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义务。
海关现场放行: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就可以生产和流通领域,放行就是结关。
保税货物、暂准进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放行并不等于结关,海关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进行监管。放行并不等于结关。
2、提取或装运货物:
凭加盖有海关放行章戳记的进口提货凭证(提单、运单、提货单等)提取进口货物
凭加盖有海关放行章戳记的出口装货凭证办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境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