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报手续完全指导手册(二)
2024-01-18
[摘要]
进口保健品:注册保健食品对产品名称有什么要求?
进口保健食品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组成,系列产品应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一般以产品的主要原料命名,并使用科学、规范的原料名称,通用名字数不超过10个;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如"高效、速效、第几代"等夸大性词语;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不得使用字母、拼音、数字、符号等;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
注册进口保健食品对生产厂有什么要求?
在注册进口保健食品时并不要求申请人一定要有自己的厂房,可以采取委托加工的形式。将来取得批件后可以委托加工,也可以自行建立符合要求的厂房。无论是自己的车间还是受委托加工的车间,都应该具有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并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在有效期内),而且要具有符合申报产品剂型要求的车间设备。
企业的注册申请被受理后,省局会派员到生产现场,对样品的加工过程及相关及记录按照企业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以核查其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
对于进口产品,要求外国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必要时SFDA也会安排生产现场的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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